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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邀岳屾山律师作客直播间 评“嚣张导游如何治”


2019年6月12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间,就嚣张导游如何治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近日,一段桂林女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发飙的导游态度恶劣地对游客说:现在我们下车,在里面一个小时两万块钱。走!下车!
这一事件在曝光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6月11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也在其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上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经初步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涉事导游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该旅行团是由湖南到桂林的汽车四晚五天旅游团,团内共55人,旅游时间是5月30日至6月2日。
6月12日下午,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旅行团是由湖南一美容品牌商涉嫌违规自行组团,涉事导游为桂林市地接,涉事导游用粗暴的语言对待游客,态度恶劣,影响极坏,责成涉事导游赵某某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吊销其导游证,同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三年禁入旅游业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岳屾山律师指出,旅行社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在指定购物场所强迫游客进行交易或购买商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而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导游证被吊销之后,受处罚的旅行社三年内不得再进入旅游行业营业,导游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导游证。这是在行政层面行业主管部门所进行的处罚。
虽然在这种强迫购物的行为中没有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但是通过辱骂等手段对游客进行精神强制,使游客产生恐惧心理,导致不情愿、违背游客的真实意愿进行消费,就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强买强卖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为什么总有这类事情发生?为什么这么多年只有一个导游被判处强迫交易罪?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但为什么还是有人会使用这样的手段?有可能就是在处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遗漏。
监管不能缺位 游客理性出游
此类事情出现之后,国家迅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处罚和处理,但是还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就不得不问,监管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是不是真正能起到威慑、监管作用,需要旅游监管部门查一查自己,是不是切实贯彻执行了监管措施来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建议游客要理性出游,理性选择旅游产品,不能图便宜,因为便宜的背后很有可能隐藏着陷阱。
行业需调整经营模式 实现良性竞争
我国的旅游市场非常大,旅游行业内经营的参与者,不能仅仅为了迎合游客而去做低价游,要坚持自己的品质,提供给游客真正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这就需要旅游行业改善经营模式,要保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还要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避免导游因为报酬少就想再赚点外快,而从游客身上榨取钱财。旅游业要促进良性竞争,改善整个行业的经营模式,让黑导游、嚣张导游这种情况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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