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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2019年第二十五期:刷单行为不合法,破坏交易环境你我都是受害者!



事件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某宝一家首饰网店一款首饰的销售额超过百万元,但这家店每年的申报总收入,却只有三五十万元,还不到一款商品销售额的一半。原来这些高额交易额竟然是虚假刷单造成的,只要在网上输入关键词刷单流程,就可以找到大量的刷单攻略和刷手招聘广告。刷手每完成一单,可以挣5-10块钱。大量刷手在刷单集团的组织下,为网店提供成千上万的虚假交易记录和评价。
律师短评:
据了解,淘宝店铺的火热程度一般由人气 + 销量 + 信誉 + 价格决定,其中人气 = 浏览量 + 收藏量。所以,人气高的店铺也就意味着浏览量和收藏量很高,而刷单就可以完美地制造这种虚假的繁荣。
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信息,而经营者也有告知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刷单刷出来的差评或者好评或者销售量都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销售情况、消费者使用情况产生误解。
此外,2017 年 11 月 4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8 条第 2 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淘宝刷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交易秩序。
律师提醒大家,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商品经营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完全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的描述和相关评价进行消费,客观上为经营者刷单提供了土壤。刷单者作为另外一种形式的消费者,虽然通过刷单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是却破坏了网上交易的秩序,其实最后买单的还是利用网络进行购物的消费者。因此,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刷单。拒绝刷单,会让互联网购物发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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