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凌晨,深圳一女子赤身裸体跑进一家便利店,她称自己遭到丈夫殴打,还有一岁女儿在家中,十分担心。店老板见她身上有多处血迹,立即报警并给女子穿上衣服。随后警方赶到,将孩子带出家中,对男子进行控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数据显示,在全国有24.7%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现代女性在遭受到家暴后,因为有了孩子,为了保持所谓的家庭完整,或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等原因,最终选择忍气吞声,令自己置身于一次又一次的危险中,也致使对方的暴力一次又一次的升级,纵容带来的只有更深层次的暴力。女性作为家暴中的弱势方,应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是女性在家庭暴力中保护自己的武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律师提醒:遭受家庭暴力后应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法律权利,同时应注意固定和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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